武政任字〔2022〕4号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王枭同志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郝志国同志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马文林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辉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志涛同志任区招商引资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董柏平同志任区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全玉同志任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杨虎林同志任区看守所所长;
张弛同志任区国保大队大队长;
马贵艇同志任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陇南市分校武都区工作站站长;
李福杰同志任区中药材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李红斌同志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主任;
刘海平同志任区种子管理站站长;
杨强民同志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杨海英同志任区南山公园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兵兵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建宏同志任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路红同志任城区路灯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琦同志任城区路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闫斌同志任城区路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寇佛真同志任区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
王学智同志任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区农村产权抵押交易中心)副主任;
梁瑞同志任区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樊晶同志任区中药材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武江同志任区中药材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尹利同志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哈晨辉同志任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董妙慧同志任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健康教育所)副站(所)长,试用期一年;
齐海鹏同志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化镇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寇世民同志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杨翠花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守奇同志调区粮食稽查队工作;
杨丽娟同志调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
卢炳玺同志任鱼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春亮同志任马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鹏珍同志任蒲池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曹文力同志任江南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贵成同志任两水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尚青青同志任鱼龙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继荣同志任甘泉镇乡村振兴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彦飞同志任黄坪镇乡村振兴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红菊同志任桔柑镇乡村振兴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赵艳荣同志任五马镇乡村振兴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陈慧同志任外纳镇乡村振兴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涛红同志任三仓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秦霞同志任隆兴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卯仲全同志任角弓司法所所长;
镡宇飞同志任三仓司法所所长。
免去:
郝志国同志区白鹤桥电厂厂长职务;
马文林同志区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董柏平同志区白龙江治理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全玉同志区看守所所长职务;
杨虎林同志区公安局外纳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弛同志区公安局洛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马贵艇同志区中药材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福杰同志区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站站长职务;
李红斌同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刘海平同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职务;
杨强民同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杨海英同志区畜牧草原站站长职务;
李兵兵同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杨建宏同志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室主任职务;
何路红同志区供排水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寇佛真同志区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守奇同志区种子管理站站长职务;
卯仲全同志三仓司法所所长职务;
镡宇飞同志角弓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瑞同志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杨勇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伟同志区政府总值班室主任职务;
李旭东同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全福同志区教育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室主任职务;
张和平同志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陈和平同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陇南市分校武都区工作站站长职务;
李彦明同志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心主任、区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杜勇刚同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思平同志东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寇三五同志马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强同志汉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王恒彬同志鱼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赵艳辉同志三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袁张录同志蒲池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张林军同志马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石伟同志黄坪司法所所长职务;
苟晓林同志汉王镇工商所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实行试用期的同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