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增强市场拓展,有效活跃商品市场,扩大区域经济总量,按照《陇南市工业提质转型和商贸流通企业升级引导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陇工信发〔2021〕161号)精神,2022年4月29日,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陇南市武都区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22〕4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强行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三城五地”、推进“十大行动”及区委区政府建设“三大园区”,打造“一枢纽两基地两中心”,实施“八大工程”,形成“三大百亿级产业集群”目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扩大县域经济总量,提高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质量,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确定了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标准、奖励范围、奖励办法和条件、扶持政策。提出了具体的奖励标准,对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扶持原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壮大,自2022年起,对上一年度已纳入国家统计名录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依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同比增速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名前十名的一次性奖励;对限下企业(个体经营户)主营业务收入当年增速在20-30%和30%以上的进行一次性奖励。为保障《办法》有效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明确了申报程序、资金来源、奖励资金评审发放、资金监管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五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