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2022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发布禁火令。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三、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四、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并视需要及时靠前驻防。
五、严控野外火源。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林牧区火源管控,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和联防联保四条“防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敏感地区和重要卡口设立检查站,按要求摆放“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严防火种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加强对“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的宣传普及,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七、强化应急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火灾预防扑救的相关工作,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一旦发生火情、火灾,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损失。
区长:张立平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