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芳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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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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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25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芳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武政任字〔2019〕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精神,王芳等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组织考核合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王芳同志任区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巩海霞同志任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
李鹏飞同志任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东江中队中队长;
贾鹏飞同志任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洛塘中队中队长。
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从2018年7月算起。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