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杨帆拒服兵役行为处罚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区适龄青年,根据《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相关规定,经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杨帆依法实施处罚。
一、基本情况
杨帆,男,汉族,高中文化,武都区城关镇青年。在2020年征兵过程中,该青年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通过了武都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并审批定兵。入伍前,武都区征兵办公室集中对190名(含杨帆)拟定兵青年反复进行了针对性思想教育,安排其参加了为期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并按上级要求签订了《应征公民献身国防承诺书》。入伍后不久,杨帆训练精力不集中,情绪急躁,思想消极,不能适应部队生活。法纪意识淡薄,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所在部队及时组织新兵连干部、班长、骨干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区征兵办人员和城关镇武装部长多次通过手机与杨帆沟通,鼓励其积极适应新训期间部队管理要求,安心部队生活、立志岗位成才,其家长也到部队与杨帆多次耐心谈话,教育引导,同时将拒服兵役有关处罚规定,向杨帆晓以利害,但均无济于事,最终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例》予以除名。
二、处罚措施
1、按照规定取消其本人义务兵优待金和家庭军属待遇资格,并处以2020年武都区义务兵优待金(32323元)两倍罚款64646元,由城关镇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区财政局,列入下年度区征兵经费之中。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两年内不得将其本人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区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中是否服兵役栏对杨帆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4、两年内区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5、对杨帆拒服兵役处理情况通报全区,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